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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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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统一规划进行建设的原则
随着城市夜景照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城市夜景照明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市内河道及水面,室外广告和城市附属设施,如公汽站台、电话亭、书报亭和公用标志等等的照明,只有把这些构景元素的夜景照明协调、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进行统一的规划,才能形成一幅和谐优美的夜景画面。也就是说,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城市的地区、景区、景点和景物照明的功能和艺术性的总体考虑或筹划。根据城市景观元素的地位、作用、特征等因素,从宏观上规定构景元素照明的艺术风格、照明水平及照明的色调等,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照明体系,作为城市夜景建设的依据。
规划是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城市夜景照明的基础。只有坚持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原则,也就是在体现本城市市容形象特征的夜景照明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方能防止自发行事,避免浪费,以求城市夜景照明获得较好的总体效果,并使城市夜景照明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为了落实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原则,应做到:
 (1)要在本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制订好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严格地执行规划。在制订和执行规划时,要求规划定位必须准确,不能一般化,使规划真正反映本城市的形象特征和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及人文景观的内涵。例如北京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定位是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并重。把保持古都历史文化传统和整体格局,体现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时代精神融为一体,用灯光塑造首都北京的雄伟、壮观的伟大形象。
(2)规划要目标明确,突出建设重点。一般说反映本城市特征的景区或景点并不多,如上海以外滩、南京路和陆家嘴地区的夜景工程为重点进行建设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规划应提出夜景照明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这是落实规划的必要条件。

(二)按标准进行设计的原则
夜景照明标准是进行夜景工程设计和建设的依据。也是评价夜景工程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准绳。因此,必须按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调查发现,不少已完工的夜景工程,有的过亮,也有照度不够,光的彩色和建筑风格不一,或是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夜景照明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或造成能源、设备和资金的浪费。
目前现行标准规范有以下两个方面:
(1)设计标准和规范方面:
1)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景观照明标准。
2)CJJ45~19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JGJ/T1 19—199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4)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GB7000.1—2002《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中的室外灯具部分。
6)GB7000.3—1996《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7)GB7000.5—1996《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8)GB7000.7—1997《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9)GB7000.9—1998《灯串安全要求》。
10)GB7000.8—199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11)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2)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3)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4)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5)JG/T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16)JGJ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2)由于城市夜景照明在我国起步较晚,有关标准法规不健全,甚至还未制订。因此,需参考国际上,特别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CIE有关夜景照明的技术文件:
1)《泛光照明指南》CIE第94号出版物,1993年。
2)《城区照明指南》CIEl36—2000号出版物。
3)《机动车及步行者交通照明的建议》CIEll5出版物,1995年。
4)《机动交通道路照明建议》CIE第12.2号出版物。
5)《室外工作区照明指南》CIE第68号出版物,1986年。
此外,要求设计和管理了解北美照明协会,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夜景照明标准对落实这一原则也是有益的。

(三)突出特色和少而精的原则
所谓突出特色和少而精的原则就是指一个城市的夜景照明要有自己的特色。夜景工程数量不一定要多,关键是创建夜景精品,不要一般化。但调查发现,不论是夜景建设启动较早的城市,还是近年新搞夜景照明的城市,夜景工程很多,但夜景“精品”甚少。我们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突出特色和少而精的原则,以反映城市特色的工程或景点为重点,以创建精品为目标,把城市夜景照明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1.突出特色
一个城市的夜景照明是否有特色,关键是要准确地把握该城市市容形象的基本特征。我们知道,城市是一定地域中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统一体。一般说构成城市市容形象有自然和人文两个因素。自然因素是指城市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特定的自然条件形成特定的自然特色,这是构成城市市容形象的本底。人文因素是指人为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城市市容形象最活跃的因素。
如何从实际出发,把握各自城市形象的基本特征,著名的建筑大师张锦秋院士说得好:“城市性质定品味,城市规模定尺度,历史文化见文野,自然环境凝风格”。这就是说应从四个方面把握城市形象的基本特征。具体作法是从了解城市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调研城市历史发展,确定城市标志性建筑(含城市雕塑)三个主要方面入手,通过社会调研,提出能反映城市形象特征的研究报告,作为规划与设计城市夜景照明的依据。这样就能创造有各具特色、个性鲜明的城市夜景照明,避免千城一面、彼此雷同的现象产生。
2.抓住重点,创建精品
对夜景精品的要求是多方面,如设计的艺术构思是否有新意?用光方法是否合理?照明技术是否先进?使用的照明器材的性价比是否好?是否节能等等,而最主要的是照明是否准确地塑造出被照对象的形象特征和它的文化内涵。如何利用灯光突出形象特征,创建精品呢?
(1)从塑造形象入手。光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被誉为艺术之灵魂。世界上万物的形象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被人们感知识别。正确地利用光,包括用光的数量、光的色彩和照射方向等塑造被照对象的艺术形象,提升它的艺术效果和品位,否则就会导致形象的平庸和一般化。
用灯光塑造形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紧扣形象主题,被照对象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的主题。这是进行照明构思和创意的出发点。用灯光塑造形象关键是不要离题。文不对题的用光不仅不能准确表现被照对象的形象,甚至还会歪曲形象。比如天安门地区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它的形象的主题是雄伟、庄重和大方。如果用商业或娱乐场所的灯光塑造它的形象,结果是适得其反,导致破坏或歪曲了它的景观形象。
②抓住重点,画龙点睛。人们说没有重点就没有艺术而落入平庸。抓住被照对象的重点部位,强化光的明暗对比,画龙点睛,把要塑造的形象或细节突现出来,形成引人人胜的视觉中心,从而在观赏者的心目中产生留连忘返的深刻印象。
③提倡使用多元的空间立体照明方法。从调查资料看,许多夜景工程不考虑照明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单一的泛光照明方式,虽然照得很亮,但是照明缺少层次,立体感差,照明总体效果甚差,而且耗电量大,光污染的问题突出,达不到塑造形象,美化夜景的要求。因此用灯光塑造形象一般不宜用单一的照明方式,提倡使用多元的空间立体照明方法。所谓多元的空间立体照明方法,就是综合使用泛光照明、轮廓灯照明、内透光照明或其他照明方法表现照明对象的形象特征及它的文化和艺术内涵。
(2)更新照明设计思想或观念。精品佳作之所以出现,重要的一条是源于设计人员的设计思想(理念)的更新和设计水平的提高。把夜景照明作为一种文化,以人为本,强调照明的艺术性、科学性和视觉上的舒适性,注重照明对象景观形象的塑造是这几年夜景照明设计思想的重大更新。设计人员按新的设计思想,应用照明科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夜景照明方案进行精心设计,从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精品佳作。

(四)慎用彩色光的原则
彩色光在建筑夜景照明中的应用问题,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第94号技术文件《泛光照明指南》中一再强调应持慎重态度。其原因:①彩色光具有很强的感情色彩;②使用彩色光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影响因素较多。若使用不当,往往会歪曲建筑形象,降低甚至破坏建筑夜景照明效果。在我国夜景照明正在兴起的时候,强调这个问题,把它作为一条原则是有益的。然而调查发现,在我国部分建筑的夜景照明中已使用了彩色光,而且较为混乱,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的建筑夜景照明,大红大绿,与建筑的风格、功能、墙面色彩和环境特征很不协调的照明实例也不少。这种情况应引起重视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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