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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检查要点(推荐)

09-20 22:10:42 | http://www.5idzw.com | 电工基础知识 | 人气: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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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九、        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小于1.6米。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金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基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值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6.开关箱人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流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级分段保护功能。
11.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闸具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有损坏。
1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引出线要排列整齐。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的标志。
16.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修: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
所有配电箱应配门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配电箱、开关箱 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电带作业。
1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现场照明
一般规定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三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或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择防振动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供电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安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 套软线,其中绿/黄双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米,电源插座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座。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相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的电流选择。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中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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